中秋佳節(jié)闔家團圓
推杯換盞歡聚一堂
當全國拒絕酒駕日遇到中秋團圓節(jié)
嚴查酒駕不容松懈
而個別人扔抱有僥幸心理企圖逃避制裁
卻不料被抓個正著……
案例一

2022年9月9日22時56分,河曲公安交警在對一輛號牌為晉H6J40*的小轎車進行檢查時(巡大線),發(fā)現(xiàn)駕駛人張某飛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儀檢測,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70mg/100ml,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。
經詢問,張某飛晚上約朋友一起吃飯,期間喝了兩瓶啤酒,自我感覺沒喝多,便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回家,沒想到當場被交警查獲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條第一 款,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;《山西省實施辦法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張某飛被處以罰款1000元,記12分,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。
案例二

2022年9月11日22時13分,繁峙縣縣城東泰路。蘇某飲酒后駕駛晉HKY***小轎車被執(zhí)勤交警查獲。經快速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測試,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27mg/100ml,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。
經詢問,蘇某當晚與朋友聚會,喝了一點酒,感覺喝得不多,認為很晚了,沒有交警執(zhí)勤了,便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回家,沒想到在回家路上遇到交警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條第一款,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,《山西省實施辦法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蘇某被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,記12分,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。
案例三

2022年9月12日18時02分,五臺縣公安交警在環(huán)河線(茹村附近)開展酒駕整治過程中,對一輛晉HTN20*小型轎車駕駛人裴某峰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,檢測結果為21mg/100ml,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民警依法給予裴某峰罰款1000元,記12分,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。
案例四

2022年9月12日21時許,五臺山公安交警臨時設卡,對過往車輛進行逐一檢查時,一輛車牌號為晉HEQ**8的白色越野車進入民警視線。因車輛軌跡有變,民警懷疑駕駛員有酒駕嫌疑,隨即要求駕駛員戎某章接受檢查。經呼氣式酒精檢測,結果為75mg/100ml,屬于飲酒駕駛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。
經詢問,戎某章與朋友在某飯店吃飯,點了一瓶白酒,戎某章喝了兩杯,隨后準備駕車回賓館,沒想到碰上交警查車,十分后悔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交警對戎*章酒后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,記12分,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。
喝酒不開車
開車不喝酒
不僅僅是一宣傳語
而是一種責任!
(責任編輯:蔡文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