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2日,忻州市河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開展整治酒駕、醉駕、毒駕、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動中,查處一起超分、扣留期間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。

當晚,大隊執(zhí)勤民警在北元小學附近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。22時10分時,一輛車牌號為晉HPT***的小型轎車駛入檢查點,民警發(fā)現(xiàn)駕駛員張某國面色紅潤,身上散發(fā)著濃烈的酒味,立即要求駕駛員接受檢查,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,顯示為101mg/100ml,涉嫌醉駕。經專業(yè)司法鑒定中心鑒定,張某國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97.45mg/100ml,確屬醉駕,涉嫌危險駕駛罪。

在案件辦理中,民警發(fā)現(xiàn)張某國在2020年10月19日曾因酒駕被河曲交警處罰過。同時張某國因使用偽造、變造機動車駕駛證,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,酒后駕駛機動車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,駕駛證已累計記分高達50分,處于超分、扣留狀態(tài)。他將面臨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以及刑事處罰。目前,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(責任編輯:蔡文斌)